外國投資者居留許可

外國投資者居留許可

俄羅斯總理米哈伊爾·米舒斯京批准了外國投資者在沒有臨時居留許可的情況下獲得俄羅斯居留許可(許可證)必須滿足的標準。

要獲得居留許可,外國投資者必須滿足四個標準之一。

過去3年在俄羅斯地區投資1500萬盧布用於具有社會意義的項目;
投資30,000,000盧布給一家經營了3年的俄羅斯法人實體;
在俄羅斯與單一創始人、農民(農場)經濟或商業合夥企業註冊商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 該法人實體必須在過去 2 年內開展業務活動並將保險費上交國家預算外資金。 外國公民必須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唯一成員;
在建設階段或調試後 2 年內出於任何目的在俄羅斯購買房地產。 外國人擁有的物品的總地籍價值必須在莫斯科為 50,000,000 盧布,在遠東聯邦區主體領土為 20,000,000 盧布,在其他主體領土為 25,000,000 盧布

Rinat Zaynutdin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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